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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是清代百姓诉讼的一个主要类型,通过对土地纠纷的起诉、受理、事实认定和最终判决的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司法官员在面对土地纠纷之时的具体心态,以及司法实践与律例规定之间的“抱合”与“背离”关系,还可以借诉讼当事人及司法官员在土地诉讼之时采取的诉讼方式、技巧等,窥得清代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 清代是中国古代官员判牍制作最为成熟的时期,留下了许多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案件记录。与档案、成案汇编等官方记录不同,地方官判牍中的案件记录都是地方官对自己所审理具体案件的记录,其中包含着官员个人对纠纷的态度、对当事人的看法、对事实的认定过程以及审理时的各种心态,更能清晰和真实地展现土地诉讼的实践历史。 全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主要侧重于对官员面对土地诉讼时的心态考察。第一部分通过对民众围绕具体土地纠纷的三种不同起诉方式的分析,反映出地方官员对待不同情节土地纠纷的态度;第二部分分析地方官员如何在证据难以确定的土地诉讼中依据情与理相结合的方法认定和修正案件事实;第三部分考察了地方官员审理土地纠纷时的心态以及所秉持的主要精神,以及在土地权属明确和不明确的两种情况下,如何平衡理与法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不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