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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人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上存在的一些缺陷,致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极低,引发的超期羁押、高羁押率现象特别严重。因此,改革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迫在眉睫。文中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讨论,认为应当将取保候审确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并借鉴外国的保释制度,提出了构建程序视野下取保候审制度的设想。保释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有相似之处。两种制度都具有审前有条件地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在今后的某一日随传随到,并使其人身自由免受不必要侵犯的特征。两者虽然有形式上的相似,但两者实施状况却大相径庭,取保候审制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保释制度则相继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引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由于其存在程序理念的缺陷、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和实际运用中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导致其适用率较低。据相关数字显示,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使用率还不到20%,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为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理念的转变为借鉴保释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国外保释制度的成功运用,又为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保释制度改革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不争的事实,尽管改革一个制度可能存在诸多不利的因素,但目前,我国改革取保候审制度有其特有的有利条件,是切实可行的。在我国构建程序视野下的取保候审制度,必须重新定位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诉讼理念,以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为取保候审的基础理论,以程序公正为其价值理念,重新建立取保候审制度的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和程序保障机制,以及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