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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关注程度的提高,世界范围的“绿色运动”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我国的乡村旅游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研究的主要方面还是集中在概念的解释和开发乡村旅游的意义等层次上。本文的研究重点是通过分析乡村旅游的特点、形态、开发主体的变化等来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探讨。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环境为依托,主要目标市场定位于城市人群所开发的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事活动、民俗风情、体验活动等能让游客充分领略乡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新型综合型旅游类型,通过游客的参与增进城乡沟通和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的可持续旅游。它的主要特点是根植于乡村,通过开发乡村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农事活动等来展开的一种新型旅游。乡村旅游属于生态旅游和可持续旅游,与眼下的农业旅游、绿色旅游、民俗旅游等都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但是也不完全等同。
乡村旅游按照分布地点可以分为(1)都市郊区型乡村旅游;(2)景区边缘型乡村旅游。(3)特色型乡村旅游;(4)老少边贫山区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发展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传统旅游的吸引力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多元化的需求,工业化的发展已经使得许多的大城市环境问题严重,乡村的自然环境和生活节奏对都市人是一种吸引力。另外,许多特色乡村地区的文化、资源具有民族性和观赏性以及娱乐性,对于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的旅游者来说,都具有强烈的吸引力。现阶段发展乡村旅游也符合我国农村的发展思路。乡村地区相对来说具有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提出的“旅游扶贫”、“三农问题”用乡村旅游来进行实践,无疑具有很大的可行性。乡村地区发展旅游不仅可以解决农民的增收,而且对于建设文明新农村和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需求、配套设施和经营管理是乡村旅游的四个要素。乡村旅游的开发从资源和需求来看有城市及大中型工矿区依托型、交通依托型、景区依托型、资源依托型、复合型五种地域模式,这样的开发模式对于确定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和方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旅游
开发的成功不仅仅是分析旅游资源这么简单,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对于经营和管理方面有很大的作用,传统的参与是开发模式强调的是政府、企业和社区,这样的发展模式有成功的地方,但是也有不足的方面。从旅游开发的牵涉利益主体看,旅游开发需要考虑的因素需要把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考虑进来,这样对于旅游开发的模式可以理解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这样的旅游开发模式充分考虑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并且把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层、关联层和外围层。每个圈层的利益要求存在区别,互相之间彼此影响,确定每个利益相关者的职能和角色定位,乡村旅游开发的主体是社区,政府的作用是启动和辅助决策,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和社区合作伙伴。 龙门县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优越的地理、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已有的成功乡村旅游开发显示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具有不同于传统旅游的特点,根据本地乡村的特点来策划项目而不是根据开发商的成功经验。龙门县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早期是景区依托型,随着旅游的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地区已经形成了自己本身的独有风格,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表明,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开发方式十分必要,把龙门县乡村旅游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分为:(1)核心层,包括当地居民、旅行社、旅游开发商和旅游者。(2)关联层,包括龙门县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当地政府(或者是村委会)。(3)外围层,包括学术机构、媒体。开发乡村旅游要统筹规划,政府部门应明确分工和树立大旅游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