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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所有认知与创造离不开客观世界以及与客观世界的相互对应,离不开千千万万个个体主体的共同作用,主体性成为对客观世界“之所以是”的最好解释,因此现代哲学将研究核心对准了主体与主体性。感性与经验从哲学上来讲是主体与世界发生联系的根本存在,如果人失去了主体感性作用对世界的经验认知,世界的呈现将不会具有主体意义。感性是主体的自为存在,与世界的自在存在构建起对应关系,它也是主体自为存在所展现出来对世界作用效果的基础,从这两点上可以看出感性作用对于人作为主体存在的重要意义,同时在主体与感性构建的世界中,主体作用得到充分的经验体现。音乐感性经验表现为主体高度集中、高度敏锐的对音乐总体感受力、领悟力和行动力的事实存在,主体在对音乐充满感性的认知中,掌握了人类创造、表演、欣赏音乐的奥秘,是人与音乐建立起一切联系的核心所在。音乐感性经验的主体作用在人之所以为人的实践活动本质中得以确立,感性经验也在此实践中获得了主体性的存在意义。对象是音乐,感知是过程,经验是结果,主体性则充分显示作用。主体自主能动性、自觉创造性与自由超越性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完善着音乐感性经验的存在本质,但同时也不能忽视音乐感性经验获得过程中的有限主体性质的存在作用,应认识到有限主体性是主体的本质属性之一,因为这一主体性不仅客观的存在于对音乐感性经验的主体事实行为中,还能帮助主体在面对多元化的音乐现象时保持主观的清醒认识,并且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主体自主能动性、自觉创造性与自由超越性才具有普遍意义。本文将在马克思实践主体理论的指导下,展现感性经验的获得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讨论音乐感性经验的主体性质,将从主体间性中的音乐感性经验,作为知识存在的音乐感性经验以及有限主体性中的音乐感性经验展开论述,之所以选择这四个与主体相关的存在事实,是因为感性过程关乎主体对音乐的认识,主体间性关乎音乐现象主体性的事实存在关系,作为知识存在关乎主体感性经验事实存在的客观性,有限主体性则可以规避主观存在的绝对主体性。本文将在对音乐感性经验的认识论、存在论、实践论基础上完成这次主体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