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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披露出很多冤错案件,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还有本文即将着重探讨的呼格吉勒图案。刑事司法的职能是打击犯罪,但是却把无辜的人判处死刑,而且是以法律的名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刑事司法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的犯罪。刑事错案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是灭顶之灾,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而以呼格吉勒图案为典型的刑事错案的纠正大多是因为偶然的发现了真凶或者是因为当年被害人的“意外生还”。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有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此时,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过去18年。这个数字,正好是他被枪决时的年龄。刑事错案的的发生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非常不幸的,这意味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存在漏洞和缺陷。本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介绍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目的,简单的介绍了我国学者对刑事错案的界定,介绍了本文着重要探讨的问题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对研究案例的概述,介绍了本文将要探讨的呼格吉勒图案的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引发的思考,即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成为刑事错案中的定罪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这些都最终导致呼格吉勒图案成为刑事错案。第三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是对本案的法理分析,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了刑事错案认定的标准,论述了我国理论界形成的认定刑事错案的标准的三种学说,主要分为客观标准说、主观标准说、综合标准说,在此基础上还介绍了国外对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研究理论。第二节从证据的角度分析了呼格吉勒图案,介绍了我国法律对科学证据的采信和采纳标准,论述了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第三节主要从法律程序的角度分析造成刑事错案原因,对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介绍本案对我们的启示,刑事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的重合作用,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首先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不论在法制多健全的国家,都有可能会发生刑事错案,因此要建立健全的错案救济机制,完善错案的追究制度,完善申诉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