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简称“车贷险”)是保险公司近年来开办的一种与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相配套的新型的保险服务。基于保证保险险种的特殊性,“车贷险”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并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车贷险”的法律纠纷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针对司法实践中的这种问题,本文在对具体保险公司的“车贷险”条款进行考察,并对理论界关于“车贷险”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车贷险”合同成立的背景、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法律特征等角度对“车贷险”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论证,并随后提出了完善“车贷险”的建议。本文在对“车贷险”合同相关各方的利益和立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车贷险”合同的缔约目的和所发挥的保证担保的功能。同时,本文深入分析了保险合同必备的法律特征来判定“车贷险”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通过对保险事故、保险利益以及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等角度的分析,本文得出了“车贷险”不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的结论。其中,文章对保险合同的核心概念“保险利益”分别从保险利益的功能、定义和归属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讨论。随后,本文在对分歧较大的“保险说”的观点一一做出了回应,并对“担保说”的观点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得出了文章的结论:“车贷险”是一个既有保险合同的外部特种又有保证担保的内在实质的双重属性的产品,是保险和保证融合的产物,在法律适用上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保险法》和《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