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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的全球化逐步深入,与之相伴而生的是层出不穷的体育争议。如何解决体育争议成为各国体育界和法学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诉讼、体育组织内部解决、仲裁都属于体育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不能保证纠纷的迅速解决,体育组织内部解决不能保证纠纷解决的公正性,而仲裁因其快捷性、简便性、专业性、经济性、保密性等优点成为了当事人寻求体育救济的首选。各国为解决纷繁复杂的体育纠纷,纷纷建立了体育仲裁制度,如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解决国际体育争议中一直担任领导者的角色。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从“东亚病夫”一跃成为体育强国,却依然没有健全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目前,体育组织内部解决仍然是主要的救济方式,司法保护力度薄弱,体育仲裁程序制度依然一片空白。鉴于体育仲裁程序制度在解决体育纠纷的出色表现,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程序制度已成为体育立法迫在眉睫的主题。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价值研究的方法探讨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构建,介绍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程序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再结合实例具体介绍我国目前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揭示构建我国体育仲裁程序的必要性,并分析了价值目标对仲裁程序的要求。
全文除了导言与结语外,共分成四个部分对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研究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一章为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概述。该部分先简要介绍了体育纠纷,结合其特点比较目前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引出体育仲裁程序制度在解决体育纠纷中的优越性。随后,对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概念、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为国际仲裁院的程序制度介绍。该部分通过对国际仲裁院的三大仲裁程序-普通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特别仲裁程序进行探讨,比较分析其程序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为建立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章以足球界引入注目的谢晖案为例子,揭示我国目前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并进一步论述体育仲裁的重要性。此外,本章从国际仲裁院的做法、我国商事仲裁的程序、体育立法的支持三个方面论述构建体育仲裁程序制度是可行的。
第四章为建立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构想。本章在分析价值目标对仲裁程序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到国际体育仲裁院对我国的借鉴做法,以及目前我国已经存在的商事仲裁程序,并结合我国体育纠纷的现状以及立法水平,勾勒出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纲要:设立普通仲裁程序、简易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特别仲裁程序分别处理不同的体育争议,并在体育仲裁中引入用尽内部救济制度、调解制度、第三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