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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伟大成果。它的推行,使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对农村社会不再直接管理,而是赋予其自我管理的权力,由农村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在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中,村民自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然而,自从村民自治推行以来,学者关于村民自治有关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村民自治的实施状况也可以在现实中寻找到答案,毫无疑问制度文本和实践操作中通常存在较大的差距。理论上村级组织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物理应承担起村庄社会“当家人”的角色,主要应当维护村庄利益。而在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过程中,村级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的权力核心,同时也是村庄资源的掌控者与分配者,由于乡村资源不对称性、村两委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原因,村级组织无论从角色层面还是从功能层面都存在着“体制化内卷”现象。 本研究认为,在村民自治制度下,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村级组织之间并未实现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反而在现实中演变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村级组织被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官僚体制所影响并吸纳成为自己的附属机构。本文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基本理论视角,以某村庄为实证案例,通过对该树庄村级组织的角色及功能的演变进行描述,来分析村民自治体制化内卷的现象。运用文献法和实地调查法,从村庄内部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做全面剖析,探索村民自治体制化内卷的原因以及它的逻辑演变路径,进而对村民自治体制化内卷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进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