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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本文着重讨论政府信息的供给方、政府信息的需求方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这三个方面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首先,政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导因素。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收集者,又是最大的信息产生者,其在政府信息资源的收集、管理过程中天然形成的主体地位使得其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必然发挥主导作用,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导因素。其次,公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因素。公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方。公民应当享有的知情权需要依靠政府信息公开来实现,公民和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又有要求,由公民自发组成的、非赢利性的各种类型民间组织己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力量。二十世纪中期以来,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倡导和全力推动,各国政府开始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立法议程,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再次,信息公开渠道是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因素。公开渠道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联系纽带,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选择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大众媒体因其覆盖面广、机动灵活、成本适宜而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同时,在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的今天,网络也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兴载体。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力量作用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立法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过十年破冰之旅,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表明中国政府主动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平观念和利益观念日益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逐渐高涨,特别是对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公民的关注更是与日俱增;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到目前为止,以.gov命名的网站已达四千多个。在前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建设高效能、民主型、回应型政府被提到议事日程,从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自发公开信息成为必然选择。随着公民意识的复苏,公民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迫切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这从外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造成了压力,使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加快。同时,大众传媒、电子政府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拉近了政府与公众的距离,客观上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从另一方面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受我国传统的政府权威文化影响,对行政行为受到约束而产生恐慌,加之政府信息既得利益者和政府内部公务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抵触,使得政府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仍然不足。公民意识虽然有所复苏,但是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良好的政治参与能力仍然不强,除了一些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总体上对政府信息公开抱有一种可有可无的态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员素质的限制,政府信息通过网络和大众传媒进行公开时,有些无法到达目的地,有些被扭曲和误读,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在深入分析了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因素之后,本文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公民意识、畅通公开渠道等三方面对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对策建议。首先从政府的角度要继续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转变执政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再开发再利用。其次从公民的角度要注重大力培养公民意识,通过加强公民政治教育提高公民的参政能力;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公民社区意识;通过鼓励发展民间组织,提升公民的归属感。最后从公开渠道的角度要不断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各种媒体为我所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打造优良的电子政务平台,注重开辟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这些建议对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