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走过了改革普惠阶段,正在进入利益分割的时代。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格局,均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尤其是在农村。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城乡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发展不平衡状况,转变农民养老、生育观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虽说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历史的原因、经济薄弱的原因以及城乡差别等,但笔者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责任地位的缺位是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研究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应承担的责任问题。本文首先从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方面明确了文章的写作意图。其次,从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的思想与实践、西方社会保障理论、马克思社会保障理论以及当代社会保障的本质入手寻找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理论根据。再次,从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指出政府责任地位的缺位是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最后,从分析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责任地位缺位的表现以及政府责任缺位的原因,有针对地提出政府应在坚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地位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