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委会选举是民主在乡村社会的尝试,它的成败被认为是中国能否实现整体民主的一个坐标。为此,学界对乡村民主的研究一直有浓厚的兴趣。然而目前学界尚未深入地探讨,当民主选举这种制度被输入到中国乡村社会时,选民、候选人、基层政府这些利益主体所进行的利益博弈,是通过什么样的结构形式和表达方式来影响和制约乡村选举的过程和结果的。笔者认为,研究村委会贿选现象是弥补这方面缺陷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近年来,随着村委会选举中竞争性的增强,贿选成为了影响和破坏基层民主的一个棘手问题。尽管贿选现象存在着某些正面效应,但是它从本质上来说就是金钱腐败,以钱换权,因此必须要对其加以治理。而要治理贿选现象就需要分析它背后深层而复杂的原因。目前已有的关于村委会贿选现象的研究大都是从宏观的制度层面(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对其进行探讨的,这种结构主义的视角存在着难以突出场域主体的问题。本文则运用新制度主义这种“中层理论”,将微观的个体视角和宏观的制度视角相结合,分析贿选过程中的利益主体是如何做出理性选择,以及这些理性选择又是怎样受到各种制度的影响的。
按照新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本文认为村委会贿选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包括行贿者(村委会选举的候选人)、受贿者(选民)和基层政府,这三者都是理性行动者,根据自身的利益偏好做出策略性的行动选择;而三者的偏好和策略选择受到各种制度的影响,这些制度既包括正式的规范和制度,又包括非正式的道德、习俗、惯例等。因此,要想治理贿选现象,就需要进行制度的变迁来重新塑造各方利益主体的偏好。而由于制度运行的“路径依赖”特性,因此在推进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输入与创新以改变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偏好的同时,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充分利用传统乡土社会的自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本,以传统社会的关联作为基础,来渐进性地促进利益格局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