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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于主流金融理论把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框架作为分析金融体系的基准,以及把经济组织视为经济理论内生因素的方法的制约,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被视为储蓄者和投资者的集合,金融体系仅仅充当最终借款者和最终贷款者之间进行交易的被动的媒介,这实际上仅仅强调了金融体系产生的必要条件,而忽视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产生的充分条件——金融企业家的决策行为.主流金融理论在分析框架上的局限,必然疏漏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组织的性质,当然也就不可能容纳制度环境的作用,同时不能正确的认识到金融发展本身就是增长,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共同的原因.基于对主流金融理论疏漏之处的认识和争辩,该文贡献了一个简洁的理论模型,把金融体系的产生视为一个分工和专业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金融企业家的创新性活动居于核心的地位.由于金融交易活动中的费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现实世界中的金融体系作为理想世界中的直接金融合约市场的替代物而内生出来一个国家只有具备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产生的制度条件,才能容纳金融体系的扩展,得到经济的快速增长.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的市场规模、交易效率和交易费用的类型和大小具有差异性,金融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会有所不同,金融体系分工演进的模式不同从而具有不同的金融体系类型和金融制度安排,只要具备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这个根本性制度条件,同样会达到较高的金融深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正如金融体系的产生是企业家寻求的结果,金融制度安排也是被管制者所寻求的,而只有这样内生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效率的.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该文分析了资本市场财务呈报管制制度产生的逻辑过程及其有效性的条件,并对中国资本市场财务呈报管制的实践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而中国金融改革的成功可以归结于在缺乏内生金融体系的条件的前提下,国家推动国有金融体系的扩展,实现了社会分散化投资决策到国家集中投资决策的转化,支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也存在效率低下、潜在风险积聚的问题,中国金融体系的扩展到了这样的一个阶段,需要用多种产权金融机构主体之间的异质竞争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但是要坚持分业经营的模式,这样有利于国家控制国有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倾向.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面临世界金融一体化潮流的冲击下,中国的金融体系改革要坚持渐进改革的既有逻辑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