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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保证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因为家庭贫困而丧失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2001年国家提出“两免一补”政策,主要面向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西部地区“国贫县”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为他们减免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政策扩大到全国所有农村地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家庭贫困的孩子入学、减轻农村贫困家庭负担等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通过实地调研也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策覆盖范围、补助标准、补助经费来源及分担机制等。
文章在对政策评价、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以及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评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为充足性、效果和适宜性。文章基于“义务教育财政改革”项目中广西自治区与湖北省六个案例县县级调查表与学校调查表的数据,运用上述评价标准,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覆盖的贫困寄宿生比例、补助标准是否充足、政策实施对地方义务教育发展的影响、对农民家庭负担减免的效果、补助经费由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负担是否合适等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贫困县市政策覆盖的贫困寄宿生比例偏低,现行的补助标准相对于寄宿学生的生活成本太低;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率和完成率、降低了辍学率,而且政策明显地减轻了农村贫困家庭的生活负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级政府有能力承担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但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有限的财力维持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都很困难,更无力承担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所以,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县市,要扩大政策覆盖的范围,提高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同时也要提高补助资金负担的重心,提高省级政府补助资金负担的比例。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要重点提高生活费补助的标准,同时要考虑对非寄宿的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