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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一项成本高昂的事业,由谁承担经费、由谁办学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做法。纵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义务教育的发展都经历了从个人承担为主向国家承担为主的转变,并且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财政已经成为义务教育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资金来源。尽管各国由于行政层级、财政分权等存在差异,其办学主体和经费承担主体有所差别,但在各主要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中央和省级政府均是义务教育主要的承担主体,两级政府提供的资金占义务教育财政性资金的50%以上。
再看我国,从建国初的国家和集体共同承担到“以乡为主”,从“以县为主”到“县级办学,经费多级政府分担”,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2008年,我国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的目标。根据现实情况逐步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但是,在当前“县级办学,经费多级政府分担”的政策下,义务教育依然存在公平和效率方面的问题,教师工资地区间差异大、经费使用无效率、挤出效应等都对义务教育产生负面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义务教育更加健康地发展,实行“县级办学,经费省级统筹”是可选的路径之一。
本文通过对义务教育及其办学体制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实施义务教育“县级办学,经费省级统筹”经费保障机制是有必要的且可行性的,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高效发展的路径之一。首先,基于教育经济学和公共品理论分析得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保证公民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应当成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提供者。其次,在成本分担和管理方面,基于我国的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以及博弈论、公共品净福利损失等理论分析,得出由县级政府作为办学主体,由省级政府统筹义务教育经费是更优于当前“县级办学,经费多级政府分担”的可行路径。第三,建国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过了多次调整,义务教育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从现实数据及情况来看,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在“县级办学,经费多级政府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下存在公平和效率方面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涉及诸多方面。第四,对美国和法国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进行剖析后得出较高政府层级的经费统筹主体、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经费承担机制、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等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第五,从浙江省当前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的实证分析,以及财政、政治和管理等现实层面分析,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县级办学,经费省级统筹”的经费保障机制总体上是可行的,但并非每个地区都必须实施这项政策,其主要实施对象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第六,提出实施“县级办学,经费省级统筹”的四点政策建议:搞好制度建设、建立拨款标准,按在校生人数拨款、建立省级财政与教育部门的合理分工机制、加强经费分配和使用阶段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