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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依靠政府部门执行和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已占到整个法规体系总量的70%以上。行政执法已经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部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但是,由于我国法制思想的确立时间不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仍未摆脱人治意识和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影响,行政执法行为常常受到现实环境的扭曲和条件的制约,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远未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用科学的行政执法理论指导行政执法实践。
本文在行政执法现状研究的基础上,用系统思维方式,从行政执法基本概念入手,明确阐述了法学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学、社会学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概念的异同;分析行政执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功能、特点和主要内容,从新划分并重点研究了专业型的行政执法体系与综合型行政执法体系、混合型行政执法体系架构以及行政执法的环境和条件要求;在总结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现状和对法制进程的促进作用基础上,全面剖析了目前行政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行政执法条件与环境、特别是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强调要重点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机构的设立纳入法定化道路,以混合型行政执法为主要方式构建行政执法体系架构;实行行政公诉制度,建立行政司法运行新模式;对行政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法律的统一和法律实施的一致性。要逐步改善行政执法的立法环境,确保立法工作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并对地方立法给予更大的灵活性。要用公共管理理论指导政府机构改革,明确政府和行政部门职能定位,逐步实现由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执法型政府转变;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确保行政执法部门职能履行与资源配备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培育高素质执法队伍;构建起职能明晰、相互协调、资源保障的行政基础环境。要为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援助,强化刑法和民商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调整作用,将全方位的行政执法从全能境地中解脱出来;为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侦查手段和证据支持。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的基本条件和执法手段,保障行政执法的工作条件,为行政执法创造公正地执法环境,造就安全的保障环境等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