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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环境权的私权化,是要顺应“公法私法化和私法社会化”这一“不可阻挡的潮流”,实现民法典的“绿化”。全文共分三大部分。
首先围绕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现有的环境权理论已经力不从心,尤其是人权性质环境权的失败,既有的环境权保护无法实现,必须寻找另一种角度去思考这个当务之急。因此,在反思既有的环境权理论的基础上,果敢地提出环境权的私权化,旨在将环境权确立为一种新的民事权利,即与赋予其等同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法中第三权的地位。在这个部分的最后,就环境权私权化的提出做深刻分析。首先对私权和私权化加以分析,然后从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现有环境权保护不足两个方面就环境权私权化的必要性做详细论述,最后是对环境权私权化的可行性论述。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环境权私权化的蕴涵。主要分析了环境权私权化的理论依据和内容。关于理论依据的探讨主要是结合了两个角度:公共信托理论和环境共有思想,其中着重介绍了萨克斯教授的公共信托理论与环境权的私权化的理论渊源。随之,指出环境权私权化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主要权利,分别是良好环境享有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侵害请求权等,就每一个权利的具体内容说明清楚。
第三部分则是对环境权私权化的一个比较法考察。分别考察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的实践,主要是比较了这些国家在立法、司法方面对环境权私权化的具体经验教训,尤其是在司法方面做的比较成功的部分,并在后面从中引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提出了对我国构建环境权私权化的设计。对我国环境权私权化现状的一个全面分析,主要分析了立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两方面。其中立法保护方面,又细分为宪法、环境法和民事立法等保护的不足;私法救济制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