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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乡规民约及其法治功能进行了研究。文章在对转变中的乡规民约的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立足中国法治建设模式的宏伟背景,考查了当代中国乡规民约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渊源,分析了乡规民约对村庄治理的积极的法治价值及其局限性,揭示了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指出农村法治实践既不是一个简单脱离乡土社会、仅仅依靠国家强力推行的运动式过程,也不是一个等待乡土社会和农村居民自身慢慢成长到理想法治高度的消极无为过程,而是一个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的积极的合力推进过程。只有充分借鉴乡规民约中的合理和有效的部分,对其消极、违法的内容予以改进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才能贴近乡村实际,避免被规避和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