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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问题阐述为研究的出发点,以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为依据。不仅重视文献、乐谱类的研究,也把口头传统纳入论述的范围;既考虑研究文化中的音乐,也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研究;不但研究音乐本身而且尽可能涉及音乐行为的文化背景,以及音乐行为和社会制度的关系,分析社会制度对音乐行为的影响。在理论方法上,重视文化研究的“宏观、全方位”的研究方法。按照共时性和历时性的研究范围,注重共性研究视角的同时追求寻找个性,以“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对蒙古族“原生态民歌”(短调、长调)和“新民歌”形成的历史背景、思维方式、时空观念、创造性活动、继承性特点和文化价值等作一一分析,并从形态学方面对其歌词结构、旋律构成、调式观念、音响色彩等特征作文化背景的分析和论述。同时,通过对创造性活动的阐释,分析蒙古族长调民歌和“新民歌”声音的符号对创造性活动的积极作用,最终阐述在社会文化变迁下,蒙古族民歌音乐变迁和继承的文化价值。本文采用民族音乐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史学等学科相结合的方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作为绪论部分,论述选题意义、研究视野和方法,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第二章分析“原生态”提出的缘由和“原生态民歌”提出的保护价值,并从民族性、继承性、时代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来论述蒙古族“原生态民歌”短调、长调的音乐形态的形成。第三章分析“新民歌”产生的“文化自觉”,蒙古族“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的分类说明,以及蒙古族“原生态民歌”的种种分析。第四章从共时性与历时性研究入手,分析蒙古族“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的创造性活动以及蒙古族民歌中时空观的形成和确立,同时对长调音乐风格形成的时空观以及传统、表演继承的质和量问题进行阐述。第五章通过论述音乐文化的变迁与继承来阐明“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的文化价值。结语部分是对论文的总结,包括写作中所遵循的原则和论述时所贯穿的线索以及文章的不足之处等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