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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城中村”现象在许多城市广泛出现,并日益发展为严重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城中村这一类特殊的新型社区中,传统的城乡二元主体各自截然不同的特色既鲜明地对立,却又将长期并存。在推行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工作的进程中,传统的政府统治型行政体制相对僵化无力,无法有效遏制当地居民对眼前利益的无序追求。其中,城中村内比比皆是的违法建设现象,导致社区居住环境恶劣。在政府职能日益转变的今天,对违法建设的控制、查处不宜继续因循以往单一的政府部门管制路线,而应探讨及应用多元主体治理。
本文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中反思总结的研究思路,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由广州对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及城中村各类利益相关主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在当前条件下对城中村违法建设采取多元主体治理的可行性。本文以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的违法建设情况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情况为例,分析当前单一的政府多部门协同管理制度在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中的困境,进而探讨在广州城中村这一类特殊社区通过多元主体,由政府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组织共同参与治理、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构想。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一方面通过文献引证归纳,概述治理理论与城中村经济体制等方面的相关研究;另一方面则通过向龙潭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当地居委会等获取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当地政府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情况等,通过实例调查分析研究,探讨在当前城中村改制中利益关联的治理格局下建立和完善多元主体对广州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治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