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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是一项新生事物,表明了我国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探讨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建立过程中的机制与存在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意义。本文结合调查资料,运用组织理论特别是科层制理论,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受助流浪儿童以及机构外帮助过流浪儿童的民间好心人这三类对象内部及之间互动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发现当前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存在着组织资源错位问题。本文所提出的组织资源错位不仅仅是指可能构成组织系统的不同部分之间(比如在同一组织的上层和下层之间)掌握着不同的组织资源;而且是指,系统之间,这一系统所需要的组织资源往往被另一系统所掌握,而另一系统所急需的组织资源,却在这一系统的手中;更重要的是它们之间不能达成良性沟通的局面。 本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提出了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流浪儿童救助过程中的组织资源问题,由此明确了研究对象和调查对象。第二章将相关的理论文献做一梳理,并针对所要探讨的组织资源问题,提出运用的主要理论:组织理论特别是其中与科层制相关的理论,以及社会工作行政等方面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贯穿全文的分析框架。整个文章对流浪儿童、机构工作者和好心人的研究都是放在组织理论框架之中进行的。第三章深入分析和论述救助机构的运转模式中出现的组织资源错位问题。第四章以市场与国家为背景,结合流浪儿童在被救助前后和救助过程中的心理和生活状态,从救助成效的角度对机构救助的运转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回应第三章所谈到的组织资源错位问题。第五章比较和分析了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机构外民间好心人在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表现的差异,进一步凸现组织资源错位,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国家救助机构对民间资源的吸纳问题。第六章在以上探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进一步剖析了本土性社会工作在流浪儿童救助问题上的组织资源错位的实质;并且尝试探讨社会工作者如何合理地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帮助机构实现良性救助。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过程中的组织资源错位表现在:(1)作为救助组织体系上层的民政部具备先进的救助理念却没有具体操作救助事务,将先进的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需要经由组织中层传递到具体从事救助事务的下层机构——救助站来执行。由于中国政府机构的一些特性,组织资源错位问题几乎难于避免。因为作为救助机构直接领导的中层——当地政府拥有组织需要具备的另一种重要资源即物资资源,当地政府在向下层提供这一资源的过程中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层级制压力,维护地方稳定的要求此时凸显出来,成为与救助理念并存的宗旨。身处下层的救助机构(救助站)在开展具体业务的过程中,面对上级复杂的目标和利益诉求,显得无所适从,必然导致上层所倡导的先进救助理念无法贯彻到工作人员的具体行动中去,救助站难以采取任何体现先进救助理念的行动,而是采取了最为稳妥的方式——对规则的固守,即通过对规则或程序的遵守以最大程度地减低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2)体系之间的组织资源错位表现在基层救助机构和民间好心人之间。基层救助站拥有上级机构给与的合法的救助职能,但缺乏一些较好的实施流浪儿童救助的专业素质;民间好心人虽然拥有较好的救助知识、动机理念和素质,却缺乏一个合法的权利和组织架构来实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而且救助机构和民间好心人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