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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是当代社会和谐发展的主题之一。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以来,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趋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确立了循环经济在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通过税收手段对循环经济进行扶持,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实践证明,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
本文在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从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作用与意义的角度出发,考察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比较国外的相关做法,探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循环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税收政策的作用机制,从而针对税收政策的选择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为我国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可供参考的对策与建议。
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方向,也将是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我国正逢新一轮的税制改革,通过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必然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税收政策中,逐渐形成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体制,也将对促进我国现行税收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优化税制结构,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以期取得循环经济与税制改革的双赢。
本文比较了美国、德国、日本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推行稳定整体的税负政策、征税与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经济手段相结合以及加强环保立法、强化税收征管几方面的做法,全面剖析了我国现有的与循环经济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指出我国现阶段存在资源税功能定位不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征税范围过窄限制税收调节功能;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单位税额过低影响税收作用效果未形成统一、协调的资源课税体;税费政策有失公平;增值税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循环经济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削弱环保项目的竞争力:企业所得税利用税收优惠鼓励循环生产限制过于严格,缺乏灵活性;消费税调节作用不足;车船税中缺少环保因素;废弃物生产环境相关税种的缺失等问题。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和工业化阶段,提出了在遵循社会发展与生态平衡并重、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稳定整体税负及循序渐进原则的指导下,调整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完善资源税,整合税费,扩大征税范围,提高单位税额,调整计税依据等;加快增值税转型,增加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的扶持力度;利用消费税来规范人们的消费行为;建立“环境保护关税”体系:改革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开征新税种等几方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