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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人类一项杰出的道德事业”。从思想到制度,从目标到过程,它都应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都应内在地体现先进的道德理想和伦理精神。美国教育哲学家R.S.彼得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现代教育的两大标准:一是要有传授知识的网络,二是以合乎道德的手段进行。只有达到这两个标准,才会有好的教育出现。
人类教育的历史表明,我们只有以人的方式对待人类的教育问题,教育才能真正体现人性的内在要求。教育过程是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存状态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事业。中小学课堂教学作为中小学学校教育主要的渠道,也应该是.“人”的活动,不仅要遵循科学合理性的标准,而且要符合伦理正当性标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又要确保儿童生活的质量。课堂教学作为人类特有的社会实践活动,乃是为人的人为事业。但是,作为人为事业的课堂教学活动本身又有可能成为任意妄为的活动,走向非人的歧途,课堂教学未必都是“人”的活动。课堂教学只一味地灌输知识等不合伦理的教育,不可能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现实的中小学课堂教学中各种教育伦理矛盾却.越来越尖锐地突出出来,中小学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和伦理纷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当前,人们对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道德滑坡有所关注,但总的来说是重视不够的,需要加强中小学课堂教学的合伦理性的建设,因此更需要我们认清教学的伦理基础。只有合伦理的课堂教学才会有好的教育出现,才能有利于调动中小学生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的素质,才能真正培养出自由、完善、和谐发展的人才。正是基于中小学课堂教学合伦理这一重要意义,本课题旨在从理论上,初步系统、完整构建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伦理建设的策略,实践上,引起教育界对中小学课堂教学的高度关注,使中小学教师树立“合伦理地课堂教学”理念,并真正在课堂教学中身体力行。
本论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引言,包括研究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的伦理基础的重大意义,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的伦理现状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探索了教学的伦理基础;第三章,着重探讨了中小学课堂教学的伦理表征;第四章,从中小学课堂教学影响的时间、范围和对象三个方面论述了课堂教学的特性;第五章,概括了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的基本伦理原则,并具体探讨了这些伦理原则的依据和实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