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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逐步扩大,中外保险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民族保险业面临着公司治理结构落后、偿付能力低下、保险资本金严重缺乏等诸多问题。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保险公司上市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人保、人寿、平安三大保险公司的海外成功上市为我国保险公司的上市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路径选择。海外资本市场可以促使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变革与完善;与此同时,海外资本市场也存在着巨大的融资风险,而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海外上市中的法律制度无疑是应对和化解这种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文除引言、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竞争力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上市是提升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的最优策略选择,并进一步论述了保险公司选择海外上市的优势;其后对当前保险公司海外上市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冲突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第二部分首先综合论述了保险公司海外上市的风险:保险公司海外上市不仅要面对与在国内市场上市同样的风险,更要面临在海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的其它高额成本和风险;其次论述了保险公司应对这些风险的法律对策,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加强对上市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以及政府提供持续的法律政策支持等。 第三部分以中国人寿美国遭遇股民集体诉讼事件为引,详细论述了保险公司海外上市中面临的信息披露风险,在对我国当前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现状的阐述之后,指出了建立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迫切性与建议。 本文第四部分关注保险公司海外上市中的盈利风险,指出要防范这一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努力提高保险投资水平,以增加保险公司的收益,持续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本部分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制度的建议,并对我国保险投资的新渠道——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这一问题做出了具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