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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三农问题”无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社会问题方面考虑都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是经济问题的解决。从目前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来看,其问题主要是资金不足,特别是融资机制不畅所造成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一直在进行着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 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的改革,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虽然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同时农村金融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差,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农村金融组织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非正规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农村金融立法滞后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满足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经过对成功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考察后,小额信贷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小额信贷主体针对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抛弃政府供给的现行模式,根据不同农户需求,创新多种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实现金融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和借鉴后,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发布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新政,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随即有序展开,适合农村特点的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进入全新试验阶段。 村镇银行是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有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它可以经营的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对付、成效政府债券;代理首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对于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以采取流动服务等不同形式。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监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类金融机构。它是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社会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去却有富余的,可以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同时,它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也金融机构,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可经营的业务有: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头像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其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 2007年,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截止到2009年6月,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1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各项相关政策推动下蓬勃发展。但是作为最贴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在三年多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制约着它们的发展。 村镇银行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发展势头是最猛的。但是它的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农业经营相对弱势性明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完善;社会认知度较低,服务产品仍显单一;多种风险并存,风险管控能力亟待加强;运营成本相对较高,严重制约其盈利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缺点有:市场准入标准过高;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不规范;经营范围过窄;风险管理偏严;缺乏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利益激励机制;社员缺乏安全感;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完善。 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缺点突出的缺点有:适应开展的地区不够全面;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业务活动受到出资银行规模、批发资金大小和支持服务试点的制约,自主创新难度偏大。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得它们有效的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又将如何才能使它们保持其活力,实现其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就三类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来源、组织形式、服务对象、治理结构、人员配备、市场定位、运营情况、经营风险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了有利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的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放宽准入标准、严格把关,加大机构审批力度;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才队伍素质;鼓励开展农业保险,加强银保合作;加强风险防控,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大力开发金融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它的运作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精心呵护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共同构建一片适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生长壮大的土壤。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铲除传统农村金融的固有弊端.在原创性金融开发中获得新的金融能量.为中国贫困者提供贴心到位的金融服务与资金。只有他们在各方面外部环境得到支持和保证,又有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信用体系、风险体系,这样,才能为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