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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核心在于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能否得以衡平。要解决这一复杂的问题,环境法应当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寻求环境保护的突破口。因此,对中国环境法利益衡平机制进行研究意义深远。
本文第一部分在详细介绍利益法学理论与环境法益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利益在法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影响,法律应当加强对利益的调整和保护。作为部门法,环境法肩负人类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的重任,那么其实质内容、调控手段和终极目标都将牵涉到对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衡平。
以此为前提,本文第二部分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指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仍有缺陷和不足。尤其当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环境法制度建设对利益衡平理论重视不够,运用不足,以致化解两种利益的冲突时困难重重。由此论证了我国现行环境法要加强利益衡平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
最后,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本文第三部分针对当前环境法对两种利益衡平不当所诱发的环境问题,分别剖析了环境立法不能遏制环境形势继续恶化的困境、环境治理单纯依靠行政执法的弊病、环境司法对环境公益救济不力的缺憾。通过以上分析,文章再次强调了环境法能否妥当地均衡各种利益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提出环境法要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就应当加强利益衡平。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环境法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寻求自我的完善,就应当着重考虑以下三点,即:环境立法的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必要的利益衡量思路;环境执法必须重视行政、市场、社会三种利益调整机制的互动制衡;环境司法必须关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因此,整篇论文的重心放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聚焦于环境法的制度设计、三种利益调整机制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等问题,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对中国环境法的利益衡平问题逐个作了前瞻性的思考研究。
综观全文,利益衡平的思路可谓俯仰皆见。本篇论文的研究正是以法律调控利益为视角,以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均衡为线索,对中国环境法利益衡平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期对中国环境法治的前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