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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现实的经济状况来看,诸多的制约条件使中国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一方面,国民收入不高,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现有的社会保障基础较差,全面实现基本保障水平尚面临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局,要求兼顾效率甚至更强调效率.这些现状,决定了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中国,社会保障结构上还存在着一些重大间题,政府机制、混合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结构尚未建立,同时还有一些制约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无法马上解决,诸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依赖性较大;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迅猛;社会保障模式由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过渡时期的财政缺口;等等.综合了中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该文提出如下的思想作为解决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出路:为了在经济上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在政治上,维持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必须建立政府机制、混合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确定适度的基本社会保障水平,通过政府机制,充分实现对全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2、政府充分鼓励的诸如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等各种形式的保险,通过混合机制,充分发挥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3、国家为市场机制的各种保障形式提供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基本保障仅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依靠基本社会保障,社会成员甚至无法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当的生活水平.这就要求必须通过混合机制的补充社会保障,将多数人的生活质量提高至与经济发展基本相当的水平,通过政府鼓励政策和市场机制的结合,促进企业补充保障计划的实施.中国的补充社会保障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被定位于政策性保险,但其运作尚停留在试行阶段,目前全国存在三种运作模式,一种是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采取企业自愿参加的补充保险计划,保险内容主要是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只在南方几个城市中开展.第二种是全国总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互助保险计划,内容主要也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计划,参加企业主要是老职工较多大型国有企业.第三种是企业自行参加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保险计划,保险内容包括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以及身故保障等,参加的企业范围主要是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以及大型的企业集团.根据中国目前的现状,应当由国家予以指导,立法规定总体方案,通过一定水平的税前列支或兔税政策,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该企业职工建立的补充保险,使劳动者在基本社会保障之外获得补充性保障收入,以改善其丧失经济收入能力后的生活.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制提供高于商业保险的基金收益水平以鼓励社会成员为未来的保障提供储备.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对补充社会保障业务的监管;并根据社会成员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补充社会保障中国家优惠的上限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程度.国家统一对目前办理相关保障业务的机构进行改造,制定补充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允许商业保险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等进行管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原有的社会保障机构业已承担非常艰巨的管理国家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也不宜包揽过多.另外,中国地域大、情况复杂、原来保障基础不统一,国家很难出台统一的补充保障计划.所以,应当建立多种补充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共存多层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