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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让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继而引发各国监管当局反思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巴塞尔协议体系自出台以来竭力打造一个全球统一化的银行业监管标准,并在每次的金融危机发生后调整自己的步调。巴塞尔协议Ⅲ作为次贷危机的产物,在新时期下提出了新的监管工具与监管思想。更高要求的资本充足率,表明了巴塞尔协议Ⅲ不仅强调资本的数量,更强调资本的质量。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提出,体现了巴塞尔协议Ⅲ追求风险监管的整体性与全面性。巴塞尔协议Ⅲ从事后的防范首次转向事前的监管,从微观审慎模式转向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模式。巴塞尔协议Ⅲ作为有发展中国家参与讨论制订的新一版协议,体现的是全球的决心与美好的愿望,但巴塞尔协议Ⅲ依然有可以改进的地方。中国成为巴塞尔委员会一员以后,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正努力向巴塞尔协议Ⅲ的各项监管标准努力。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的建立是条漫长的道路,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契机下,我国的监管体制应当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