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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惠农重大举措,而2009年开始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致力于改变农民养儿防老为社会养老,将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但在目前的新农保试点过程中,新农保与相关制度的衔接转移问题日益突出,若不能加快建立衔接转移机制,将阻碍新农保的制度推进以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因此,探索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之间衔接转移机制的研究,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这一议题上,学者们形成很多不同的见解,但当前研究存在一些不足,包括:一是多为宏观性、概括性的文章,缺乏较为细致深入的可行性论证和定量研究;二是单一性的研究居多,大部分文章主要选择某类特殊人群为研究对象,缺乏系统层面的研究;三是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机制的问题上,不但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有关具体操作的研究方面比较模糊,缺乏实用性和指导性,很难实现在实践中的推广运用;四是从群体上看,主要集中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群体的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而对目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还没人进行研究和探讨。
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转移机制为出发点,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视角,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转移机制进行研究,提出该机制运行和实施的设想与建议,为我国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新农保政策的完善提供决策参考。全文共分五章,大体内容概括如下:
首先,主要通过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介绍,对实施现状进行评估,以此总结分析得出,由于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尤其表现在衔接转移机制方面,有关旧农保转向新农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向新农保、地方新农保转向国家新农保以及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相关转移接续政策尚未出台,缺乏指导性政策。
其次,分析了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先关制度衔接转移的必要性。衔接转移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发展;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保护参保者权益,提高参保热情;最后有利于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指出在现实背景下,衔接转移机制的建立可能遇到制度层面: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户籍制度、政策层面、财政体制层面的阻碍。
第三,通过国外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内部分典型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转移机制模式的介绍,做一个简单的归类,从中总结经验启示作为借鉴。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机制的总体思路。在此指导下进而针对旧农保转向新农保、失地农民转向新农保以及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进行的衔接转移机制分别提出设想或建议,并通过模拟案例进行演示。
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确保新农保衔接转移机制顺畅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具体建议有;(1)加强新农保衔接转移机制的顶层设计,需要专门的设计机构在把握规律、明确方向、划定边界的基础上为新农保的衔接转移机制建“序”,使转移接续工作有章可循;(2)提高统筹层次,先由目前的县级统筹发展到省级统筹,然后再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要明确责任主体为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编制预算、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调剂,通过“统收统支”模式,并形成以省级经办机构为核心的垂直管理体系;(3)加快立法进程,从法律上巩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地位。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新农保衔接转移机制的相关办法,解决新农保与其他相关制度难以衔接转移的问题,消除体制障碍,完善制度设计,确保新农保的顺利开展;(4)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