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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希望在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分离的情况下,为税收筹划者提供一些现实中可以运用的方案。本文通过比较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二者的结构,追溯逐渐分离的短暂过程,认为二者出现分离的根本原因是二者制订的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则不同。20世纪90年代以来,适应经济发展和中国加入WTO融入全球化经济的要求,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逐步趋向规范的同时,二者也从计划经济时代高度的一致走向了一定的分离。这种分离虽然经过协调有一定改善,但差异仍然比较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本文也简单分析了税收筹划的原则、目标以及税收筹划的手段。利用税法和会计规定不同的以及税法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成为当前比较热门的税收筹划手段。但是当前的税收筹划整体性、针对性差,和企业的长期规划以及财务管理的目标结合性差。本文阐明了在税法和会计分离的基础上如何有效利用差异做出税收筹划。本文从五个方面分析了筹划空间:首先,通过分析折旧政策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认为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加速折旧可以减少税收支出;其次,分析了存货计价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具体分析了运用这种筹划手段的限制;然后结合近年来的筹划热点——债务重组,在研究新的税法政策对债务重组调整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债务筹划可以使企业当期存在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能在当年抵扣,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利用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使一些成本费用的列支不至于承受额外的税收负担也是税收筹划应该解决的问题;最后对现在的一些税收筹划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文章最后得出总结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研究提出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