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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失灵”,货运代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无法由市场本身去解决从而使得货运代理行政监管有存在的必要性。本文从五个部分对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进行初步的探讨。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第二部分探求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借鉴经验、第四部分实证分析、第五部分完善改进。 第一部分“货运代理及货运代理行业行政监管问题的提出”。首先概述货运代理基本理论。主要从货运代理及其分类、我国货运业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几个与货运代理实务操作有关的概念等方面进行探讨,使人们对“货代”有直观的认识;接着通过分析“非法货代”、“非法货代的危害性”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而提出“货运代理行业监管”这个论题。 第二部分“行政监管及其理论依据”。首先,阐明了什么是“行政监管”、提出了“行政监管”的涵义;接着,通过严格的理论分析,得出行政监管的依据:一是经济学上的依据即“市场失灵理论”,一是法理上的依据即“公共利益本体论”。 第三部分“域外货运代理行业监管简介”。主要介绍了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货运代理行业的监管状况并总结出可供借鉴之处。 第四部分“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现状”。首先归纳出我国的货运代理的行政监管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次研究了货运代理的行政监管机关以及监管体制;接着对监管机关如何执行法律、监督管理货运代理企业和货运代理市场的问题、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的监管和业务的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由此概括出我国货运代理行业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即:“法律规范的缺陷”、“政府多头管理、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缺乏一支强有力而又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以及“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也就其各自根源作了探讨,为文章的第五部分服务。 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之思考”。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结合现实环境对为各个问题寻找“解药”:提出“统一管理、培育市场”、“建设一支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管功能”和“制定我国的货运代理管理法”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