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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格拉斯·C.诺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集大成者,他建构了包括“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制度变迁思想体系,并据此奠定了自己在新经济史上的独特地位。就诺斯的思想发展历程来看,“意识形态”的援引无疑构成了其制度分析从早期“新古典的理性分析范式-制度-产权、交易成本”到后期认知制度主义的理论转向,赋有至关重要的理论意义与作用。因而,对于诺斯这一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需要将其置于整个制度变迁思想当中来考察,不仅要解释清楚诺斯为什么从经济学的视域引入意识形态以及意识形态是什么的问题,而且对诺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审视只有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才能获得更为全面的理解。诺斯的制度变迁思想早先继承了正统“理性选择”模型的理论“硬核”,但伴随着对大量现实制度问题的考察,诺斯逐步意识到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分析框架在解释动态、长期制度变迁问题中的局限性,为了摆脱前期的理论困境、提升制度分析的自洽性,诺斯逐步转变了立场并对行为人的假定前提进行了修正,形成了与制度变迁问题紧密关联的意识形态理论。他在这一过程中界定了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探究了意识形态的变化原因,给出了成功的意识形态的判别标准,突显了意识形态的认知功能,回答了无效制度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引进先进制度为什么不能促进经济增长等问题。作为一种主观心智构念,意识形态在社会尤其是经济领域中起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并且成为诺斯解释制度变迁以及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性和锁定效应产生的关键所在。诺斯的制度变迁思想是在不断演化发展的,从前期新古典理性选择分析范式影响之下的“制度-产权”分析,到后期认知制度主义道路的开启,意识形态的引入和理论建构促使诺斯的制度观发生了从建构理性主义到演进理性主义的演变。他基于方法论个体主义和认知心理层面,对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和实现路径这些方面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局限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