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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档案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是政府信息的主要载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法律制度和公开形式尚未确定,档案部门作为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档案部门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档案馆历史档案开放、现行文件公开利用、机关档案室开放利用等多种途径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档案部门开展现行文件公开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和职能定位的模糊,文件收集比较困难,文件来源没有保证,妨碍了政府信息的进一步公开。有必要通过法律明确授权,把档案部门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建设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机构,并从法律制度、机构设置、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绩效考核、监督救济六个方面着手进行整体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