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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是隋朝政治中一种极为突出的现象,苛政的施行者不仅有最高统治者,也有地方官员。他们所施苛政的表现各有不同,形成苛政的原因也颇有差异。开皇元年(581)至开皇九年(589),隋文帝侧重于调和不同政治集团的矛盾,除少数功臣因阻碍政权的正常运行而被诛杀外,罕有苛政的出现。开皇九年之后,随着政权的稳固以及平定陈朝、打击突厥等事功的建立,隋文帝变得骄矜自满,苛政渐见端倪,并呈不可遏止之势。开皇十七年(597)隋文帝颁布《丙辰诏书》,允许律外斟酌决杖,这是苛政占据政治主流的标志。隋文帝对功臣之苛酷是其苛政的一个重要方面。隋文帝所施苛政使隋朝的政治走向发生偏差,为隋的统治带来了深刻的危机。隋炀帝苛政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即位到大业四年(608),隋炀帝采取措施缓解了前朝的苛政,但他同时征发无度、滥用民力,为其苛政的滋生埋下了伏笔。大业四年到大业七年(611),苛政形成并逐渐占据政治主流。大业九年(613)至隋亡,隋炀帝为镇压叛乱滥用刑罚,苛政达于极端。隋炀帝所施苛政加速了隋王朝的灭亡。隋朝地方官员执政时往往以严刑峻法凌虐其民,其中以酷吏为代表。隋朝帝王有重用酷吏的倾向,他们并不以酷吏之苛政为意,反而更加重视酷吏取得的政绩。隋代苛政发源于前朝,具有历史继承性。隋朝帝王沿袭了北朝重事功的精神,致使地方官员多由不习政事的武人担任,苛政难免因之而生。隋朝帝王出身于重视武力的关陇集团,他们是胡化的汉人,具备胡人尚武的品质,所以重事功的精神才会在他们的头脑中打下烙印,并对隋代苛政的出现起到潜在的促进作用。隋朝重事功的一个突出表现即为加强对官吏的考课。在考课过程中更加重视官吏实际事功之所为,剧化了官吏追求事功的倾向,从而形成了普遍的苛酷政风。隋朝施行的州县二级制改革及废止乡官制度,体现了统治者对吏治的重视,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制度变革带来的弊失也凸显出来。官吏总数的减少意味着他们要面对更加繁冗的政务,乡官制度的废止加深了地方官吏与百姓之间的隔阂。这决定官吏的有效施政要依靠政府高度的集权与强大的行政力来支撑,隋朝吏治的特质遂藉此走向苛酷。大索貌阅使隋政府掌握更多的人口及财富,但该措施的实施同样需要强大的行政力予以推动,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对百姓造成扰动,为苛政的滋生提供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