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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由传统工业经济发展为知识经济,自创商誉作为一项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特殊资源,已经成为会计界的研究热点。自创商誉由于不符合传统会计学对于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一直没有作为一项会计信息予以完整反映。 按商誉的不同表现形式,本论文将商誉分为“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两类。首先,用专门的一章论述“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两个概念。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合并商誉六个组成部分的观点,笔者对六个组成部分逐一分析,并提出判断合并商誉的唯一标准是看“是否与合并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根据这一标准,合并商誉是“预期并购后收购企业资产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之间联合经营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价值”。对自创商誉的本质,笔者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概念界定:从超额盈利观的角度,自创商誉体现了企业获取超额盈利能力的高低;从自创商誉不同于合并商誉的角度,自创商誉代表了无法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的未入账资产,以及这些资产的协同效应;从资产负债观的角度,自创商誉反映了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程度。 其次,本论文提出在新的会计学概念框架下自创商誉应当进行确认的观点,并用三点证据加以论证:根据各准则制定机构对资产的定义,资产的确认应当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项确认标准,自创商誉满足这四项确认标准,因此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根据会计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新的要求,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一般规定,取消了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两类支出原则,并重新表述了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这些原则的取消以及重新表述反映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新要求,而自创商誉的确认能更好地体现当前经济背景下会计信息应当具有的质量特征,使其中的某些质量特征得到了强化;根据资产负债观,确认自创商誉符合资产负债观所体现的全面收益的思想、以及资产负债观注重交易经济实质、注重资产真正价值的这些特征。 本论文进而探讨自创商誉的计量和披露问题。在计量方面,相对于成本计量属性,价值属性是适合自创商誉的计量属性。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三种价值属性中,公允价值是计量自创商誉的最佳选择。超额收益现值法和残值法是会计界已发展成熟的两种计量商誉的方法,除了这两种方法,本文还借鉴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的相对价值法,创新性地提出对自创商誉使用相对价值法计量的观点,给出分别以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总资产为参数的计算公式,并认为以每股净资产为参数的计算值更加合理,因为与企业股本相对应的是企业的净资产,还因为以每股净资产计算可以避免对自创商誉的高估;初始计量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一项资产,待后续计量时再确认为资产入账。自创商誉不应摊销,而应通过减值测试和重估增值来反映后续计量的价值。此外,产生企业合并时,被合并企业原本的自创商誉应当被合并行为产生的合并商誉所替代。在披露方面,自创商誉的初次计量、确认入账以及后续计量这三个阶段都应进行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考虑到将自创商誉作为资产确认入账,计算出的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各项指标偏小,掩盖了本来具有竞争优势和超额盈利能力的企业的真正盈利能力,也掩盖了不同企业经营效率之间的差异,笔者提出应额外披露按“不含自创商誉价值”计算的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这些财务指标可以将被掩盖的企业经营效率之间的差异予以体现。 通过对企业自创商誉的本质、确认、计量、披露等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完善现行的商誉会计理论,对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也将为企业自身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具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