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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港事件之后,由于害怕日裔美国人在美国太平洋海岸有骚乱和颠覆行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美国军方对全体日裔美国公民和日侨采取再安置政策[1]。再安置政策由大规模管制、驱逐与迁移、拘留以及重新安置四个阶段组成,军方在再安置政策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本文着重考察了最高法院对再安置政策的态度,文章分为四部分。
第一章详细梳理再安置政策。
第二章以平林诉美国案、惟松诉美国案、远藤诉美国案三个案例为切入点,来分别探讨最高法院对宵禁令(大规模管制的具体表现)、迁移法令和拘留法令的态度,以点带面,分析最高法院对整个再安置政策的态度。本文认为,最高法院在平林案中,全体一致宣布宵禁法令是合理的战时手段,但是法院回避了宵禁令是否合宪的问题;在惟松案中,最高法院认定迁移法令是合宪的,但并不一定是合理的,鉴于没有时间以更好的办法区分日裔的忠诚度,因此有必要对全体日裔从西海岸军事区迁移至内陆;在远藤案中,法院判定远藤可以离开集中营获得自由,但是法院没有讨论拘留政策是否合宪。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在美国政府对日裔再安置的问题上,最高法院采取了不作为和谨慎回避的态度。
第三章第一节分析了最高法院不作为的原因,一是信任军方,维护战时国家利益,二是对日裔公民所属种族的歧视;第二节分析了最高法院的不作为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它纵容了军方,使之毫无束缚拘留日裔;从长期来看,将危急时刻军事至上的原则植根于美国法律;而且,最高法院第一次减弱了对公民自由的保护。
最后,本文从最高法院的不作为出发,对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进行了一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