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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潮灾害是对我国沿海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类型,在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的古代社会,如何来应对来势迅猛的风潮灾害,对于这种类型的灾害赈救可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这一史料为中心,结合地方志、《清实录》等其他史料,以雍正年间江浙一带遭遇到的雍正二年和雍正十年这两次较大的海潮灾害为例,阐述了赈济、平粜、借贷、劝输以及蠲赋、缓征、通商等各项救灾措施在潮灾中的执行情况及其作用,并涉及了对潮灾中特有的赈济群体——灶户、兵户的赈济情况,以此为基础探讨清朝雍正年间在政府层面上对江浙一带潮灾的赈济效率、存在问题及赈济效果。
在此基础上,试分析雍正皇帝在潮灾中的赈灾思想。第一,赈灾是为了保存更多的人和生产资料,使赋税征收有保障,并且遏制住由于灾荒引发社会矛盾的趋势,巩固统治基础。第二,雍正眼中的潮灾和其他灾害一样,有着共同的发生机理,就是上天对于人间罪恶的惩罚,其中浸透着天命主义的禳弭论,五行和天人感应的思想。第三,雍正在潮灾赈济中也秉承“务实”的作风,各项赈灾措施的有力贯彻就反映出这一点。第四,在修筑海塘的过程中还体现出关注生态问题的荒政思想。最后,他对赈灾中人才问题同样非常重视,注意整饬荒政中的吏治以及强调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雍正年间的潮灾赈济体现出以下特点:首先,政府对于潮灾是十分重视的,不吝成本地修筑海塘和进行大规模的粮食调运就是力证。其次,清朝集历代荒政之大成,各项赈灾措施在潮灾赈救中发挥了有效作用。再次,雍正年间的政府行政效率也有效地保证了赈灾的效率。但是,潮灾的赈济效果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海潮灾害的破坏性和突发性是主要方面。由于海潮灾害的特殊性,长时间积累起来的经验并不是很适用。闹赈情况的发生,正是赈济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反映。
我们知道,国家的行政能力和经济实力,与赈灾的实际成效密切相关。清朝建立之后,历经顺治、康熙两朝,逐步稳定了国内形势,巩固了中央政权,积累了一定的国家财政储备,赈灾能力也相应增强。雍正年间,通过各项措施,整顿吏治,增加国库收入,使得康熙末期出现的吏治腐败和国库空虚的倾向得到了扭转,赈灾能力大大提高。到了乾隆中期,国家无论在控制力或财力上都达到顶峰,赈灾实力也达到顶峰。此后,国家逐渐由盛转衰,赈灾实力也日渐衰落。直到清末,民间自救、社区赈济已经在赈灾中发挥主要作用,国家赈济已经名存实亡。综上所述,雍正年间的赈灾情况在清代赈灾史占有重要地位,展现出了清代国家赈灾体系运作时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