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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民对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据权威人士估计,从2000年到2050年,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上升,城镇人口将达到9.6亿,按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4平方米计算,每年需新增住房3亿平方米,50年间将新增150亿平方米,按现价计算,平均每年需要住房资金6000至7000亿元人民币,50年共需住房资金30多万亿元。如果没有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的支持,缺乏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就没有任何模式可以为我国住房建设和消费提供如此大规模的长期资金,所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但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我国金融业、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消费者需求的提高。在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和普及。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因其安全性仅次于联邦政府债券而被称为银边债券,成为广大投资者非常欢迎的证券品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项金融创新产品,还处于试点阶段,迫切需要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分析了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各种障碍,提出了消除障碍的相应对策,最后指出目前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应采取的运行模式。希望这些观点能够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和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共同特点和经验。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各种障碍,其中包括供给障碍、需求障碍、制度障碍、环境障碍和风险障碍。第四部分针对以上障碍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第五部分指出我国目前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该采取信托型的表外证券化运作模式。作者认为,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能因为存在障碍而裹足不前,也不能在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不具备的情况下贸然行事,而应该结合我国国情采取相应的模式和对策,试点运行,逐步积累经验和完善基础条件,最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主要的创新观点:1、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业应该实现混业经营。2、系统论述了表内模式和表外模式的区别,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提出我国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该选择信托机构充当SPY(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表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