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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的商品化现象日益突出,相关纠纷不断涌现。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为了解决司法实践的难题,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对商品化权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研究中的迫切任务。本文通过分析一些现实案例入手,对商品化权进行界定,并阐述了商品化权产生的理论根源和现实需求,从而证明了商品化权是一种新型无形财产权。在分析了现阶段国内外对商品化权保护的现状后,指出了无论是采用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难以对商品化权提供完整而充分的保护。最后,作者根据自己对商品化权的研究,结合国内外的关于商品化权的立法经验,创造性地提出我国应该将商品化权纳入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广义知识产权体系下设立独立的商品化权,在立法上正式确立商品化权的合法地位,不能让商品化权成为人格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民事权利的影子而存在,以便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全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论述了商品化权的一般理论问题,明确了商品化权的概念、商品化权的种类,并对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进行界定,从整体上为商品化权构建了理论框架,为对商品化权进行进一步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为商品化权的法律关系,注重论述了商品化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并对商品化权的权利限制进行了较为深入地论述,指出公众影响力就是商品化权的客体,商品化权的实质在于,将在文学、美术、电影、电视等领域中已博得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角色形象、作品名称、片断等要素进行商业性使用,使其公众影响力“移植”于另外的商业领域,进而吸引广大消费者,达到扩大市场、创造商业效益的目的。 第三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着重论述了商品化权的保护问题。在该部分中,通过对英美德同等发达国家商品化权保护制度的梳理,以及对我国商品化权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指出,在现阶段,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我国,商品化权仍属一种应然的法益而非实然的法定权益,商品化权的内容横贯诸多法律部门及权利领域,却并未有自己独立的一席之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包括人格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综合保护手段,从表面上看对商品化权的保护似乎很充分很全面,但实际上却混淆了商品化权与其他相近民事权利的区别,使得这种保护无从照顾到其他相近民事权利无从调整的真空盲区,并指出我国应构建独立的商品化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