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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可支配的个人财产不仅数量上大幅增加,而且成分越来越复杂,身故后的遗产处理越变繁杂。尽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立定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处理身后事,但由于我国法律对遗嘱执行人制度规定的极度匮乏,使得该制度形同虚设,与社会需要极不适应。法制的不完备使得遗嘱执行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没有保障,其行为也欠章可循,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遗嘱执行人制度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深入对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以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遗嘱执行人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关于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无论是国内外,都已做了大量有益的研究和探索,但在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各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不同,仍存在较大的分歧。另外,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施行还需要其他相关机制的配合,包括如何发挥继承人、遗嘱受益人和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执行人的监督作用,以及如何协调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遗产保管人及遗产信托受托人之间的协作关系,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再有,在我国由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做法刚刚兴起,但缺乏可供遵循的规范,纠纷难以避免,因此当中有不少地方值得探讨。为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的方法、理论联系实践,对上述问题试作重点的探讨。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遗嘱执行人制度概述 文章的第一部分,对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接着提出了遗嘱执行人的概念。然后对遗嘱执行人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进行评析,认为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权利和义务独立地执行遗嘱执行的职责。 第二章:遗嘱执行人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个法律制度的设定必然有其法理和社会价值。文章的该部分亦将从这两方面对遗嘱执行人的制度价值进行探讨。从法理价值方面看,遗嘱执行人制度体现了法的自由和秩序价值;从社会价值方面看,遗嘱执行人制度有利于实现遗嘱人的遗愿,保障遗嘱继承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现状及原因分析 文章的该部分,从历史文化传统,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和现行《继承法》立法的时代背景三个方面分析我国遗嘱执行制度缺失的原因以及其对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完善的启示。 第四章:遗嘱执行人制度具体规范 目前在我国学界中,由张玉敏教授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所编写的《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和分别由粱慧星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及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这两个《民法典》建议稿的继承法编中,都有关于遗嘱执行人制度具体规范的设计。本文该部分内容将通过对三个建议稿相关内容的整理,归纳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规范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遗嘱执行人的资格、产生方式、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当中有细化空间的内容试作进一步的探讨。 第五章: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思考 一个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除了要求自身具体规范的设计合理和适应社会需要外,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该部分将就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一些思考。分别包括:第一,探讨了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执行人的监督机制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内容。第二,就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遗产保管人和遗嘱信托受托人的协作关系的规范进行分析。第三,将尝试探讨在我国,由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的相关问题。从立法完善和社会实践的角度分析遗嘱执行人制度在我国构建,希望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