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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国际贸易自由化体系也日臻完善。曾被排斥在关贸总协定之外的政府采购领域也不可避免地被列入贸易自由化进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新问题。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我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能够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政府消费行为、减少各种腐败现象、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因此,倍受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重视和采用。政府采购在西方国家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和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近二十年来在我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制度的日益完善,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采购过程更加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除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购还需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政策工具,发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如保护国内幼稚产业、促进就业、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环境等功能。其中的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和促进就业职能与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产生了很大分歧。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属于WTO成员方自愿参加的诸边协议,只对签署此协议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由于此协议被许多加入WTO的发达国家认为是体现WTO的市场开放度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所以其重要性远远超出其本身具有的涵义。虽然我国在正式成为WTO成员时,并未签署该协议,但近年来我国对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保护,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体系的日臻完善,政府采购不可避免地将被列入贸易自由化进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我国在入世时也承诺将尽快参加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只是时间问题。所以,随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脚步的日益临近,保护国货问题就显得尤为紧迫。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2003年开始实行的《政府采购法》与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就要求理论界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进行深入研究。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具有两面性,在享受他国开放市场好处的同时,也要承担开放本国市场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对像我们这样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应以辨证和战略眼光来看待我因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有利的方面是:(1)可以促进政府廉政建设:(2)可以提高财政效益;(3)可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并为国内企业提供广阔的国际市场。同时,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也有不利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国货保护问题;(2)外国产品会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
我国自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政府采购活动蓬勃发展,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取得的成绩是卓越的。但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而我国《政府采购法》所面对的是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其中的法律条款中有许多跟《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不相衔接的地方。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差异中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议。我国已承诺在不久的将来对外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到那时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将面临国内外的激烈的竞争。如何利用现在这段难得的缓冲期尽快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高国内采购企业的竞争力是我们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所以,我们借鉴了<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的应对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总的来说,在开放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保护本国产业原则和法制化原则。具体的措施如下:
1、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支出管理;
2、尽快规范政府采购国货;
3、强化企业市场主体观念、完善竞争环境;
4、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5、充分利用协议的优惠条例:保护民族工业、开拓国际市场;
6、利用政府采购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7、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采购队伍。
总的来说,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利大于弊,因此我国应该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勿需匆忙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