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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历来是我国政府所重点强调的经济支柱型产业。近年来,无论是我国房地产的实际价格还是名义价格都快速上涨。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我国金融体系和货币供给机制的日益完善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和房地产相关贷款从1998年的3.6%上涨到2004年的14.8%,住房抵押贷款率从1998年的0.59%上涨到2005年的8.88%。1这些数据都意味着,相比从前,我国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力度更强。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防止房地产价格大幅波动对稳定整个金融市场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尽管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已经广泛得到业界和理论界的肯定,但以往有关房地产市场和货币政策的分析都忽略了区域因素。也就是说,假定所有区域房地产市场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度是相同的。但实际上,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区域性市场。区域经济条件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使得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产生差异:首先,区域市场主体对货币政策的敏感度不同(Carlino and DeFina,1999)2;第二,货币政策发生前的区域经济条件不同。尽管货币政策不能仅针对某个区域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性会使得货币政策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力度产生差异。
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了明显的差异,这就引申出了一系列较有新意的研究假设问题:
问题一: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对一个正向的货币政策冲击的响应是否会产生差异?
问题二:尽管许多学者认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居于主要地位,但是否在不同房地产区域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并不相同?
问题三:究竟是哪些经济因素导致了货币政策对区域房价波动的影响力度的非对称性?
本文利用规范的定性分析与定量的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严格遵循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经济理论发展规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
全文主要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论述了货币政策对房价波动区域效应的经济和理论背景,指出了研究中国货币政策对房价波动区域效应的意义,归纳了国内外有关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研究的最新进展,对中国货币政策对房价波动区域效应研究中的区域对象进行了界定,理清楚了全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并指出了本文存在的可能创新。
第二章将凯恩斯学派、货币学派和金融中介学派中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与房地产价格周期波动理论相结合,分别建立利率渠道对房地产价格的静态传导机制模型和信贷渠道对房地产价格的动态传导机制模型。在此基础上,融入最新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和金融市场摩擦理论观点,整合两大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构建出区域房价对外生性货币政策冲击的动态响应模型。从理论角度证明外生性货币政策冲击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依赖于区域市场的内生性特质这一命题。
第三章从实践角度对我国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演变过程进行梳理,并指出其重点调控环节。并分别就利率和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宏微观调控效应加以阐述。
第四章使用双向协整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等多种时间序列分析方法从国家、区块和省市三个层面证实我国房价波动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
第五章将货币政策与区域房价波动相结合,建立PVAR(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使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方法,测度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对东、中、西部房地产市场的动态效力的异同。实证结果表明:(1)东部地区房价对利率政策工具的反应最为敏感。东部地区房价对利率的响应在第6期就可达到峰值(响应深度)-2.45%,而中、西部地区的房价在考察期末(第36期)方才达到峰值。东部房价对利率工具的响应深度和速度均高于中、西部地区;(2)信贷政策对中、西部房价的持续约束力显著。在考察期末,中西部房价对信贷政策的响应值还保持在0.3%左右的水平,而东部地区房价对信贷政策的响应基本已恢复到初始稳态(0值)。(3)不同区域上对房价累积效力最大的货币政策工具各有不同。在考察期内,东部地区房价对利率工具的累积响应最大,达-40.23%,中部地区房价对于信贷工具的累积响应值最大,达15.68%,而西部地区房价则对货币供给量的累积响应最大,达12.74%。
第六章从房地产市场组织结构、消费者行为、区域金融成长空间三个角度对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效力区域差异产生原因的进行理论假设和回归检验。研究结果显示:(1)利率渠道效力的发挥与区域房地产市场结构紧密相关。区域房地产企业个数、企业平均的资产负债率及房地产企业的资产盈利率这三个变量对利率渠道效力的线性回归系数分别为0.074,0.351和1.283。这说明区域房地产市场规模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利率渠道发挥效力的关键因素;(2)我国房贷与消费水平比呈现出了明显的东高西低的趋势,而该变量对货币供给量脉冲响应值的回归系数为-0.002。这说明我国居民的住房消费水平与货币供给量对区域房价的调控效力显著相关。(3)辖内银行机构数、非金融机构贷款额及辖内证券公司数这三个变量都和利率渠道效力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利率政策可通过改变各种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收益率来达到调整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目的。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数对信贷渠道的回归系数为-0.019,这说明区域内银行机构数量较多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收紧的效力可被银行间信贷资金的高流动性给削弱。
第七章列出了全文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启示,其中包含多项采用适度差别化的货币政策协调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本章最后还指出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及未来的深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