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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权是一个重大的宪政问题,事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规定凸现了国家机关组织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的职能。宪法相应地规定了国家财政权的内容,但是这些规定显得简单和原则化。现实中,人大财政权虚置;政府财政支出管理不规范,支出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并存;财政立法不健全,执法不力;各级政府依法管理财政的意识淡漠。这些问题一方面导致预算约束软化,财政资金浪费,滋生腐败;另一方面导致国家机关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不顺畅,影响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关键在于要加强人大财政权力,完善人大制度。 本文除导论外共设六章。导论部分说明研究本课题的意义、目前研究的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本文的若干创新。 第一章研究财政和财政权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分析了财政与国家、财政权与私权、财政权与分权、财政权与宪政等之间的关系,比较中西代议机关的财政权。在界定了本论文的一些概念以后,结合财政权的公权力属性,把财政权合理地定义为是国家为执行公共财政职能,凭借其主权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配置财政收入和分配财政支出的一组权力。 第二章研究财政权运行的基本模式。本章从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内部的财政权运行等几个方面对国内外财政权进行比较、总结,分析可能借鉴的外国经验。本章的主要观点是:我国需要建立一种对政府权力限制的财政运行模式,这种模式称之为宪政体制下的公共财政模式,将公共财政要求与法治化的财政管理模式相结合。 第三章研究人大财政立法权。本章研究财政立法权的历史发展、现状,分析了财政立宪。本章的观点是:我国应通过财政立宪解决目前财政法领域的问题。在宪法中首先明确规定一切财政收支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不同国家机关的财权划分,强化人大的财政立法权,采用分散加集中式的财政立宪模式对现行宪法财政权的规定进行修改,同时完善财政法律体系。 第四章研究人大财政决定权。本章分析了我国人大财政决定权行使现状和有关问题,厘清了有关理论分歧。本章的主要观点是:人大对于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目前不但应包括对于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的决定,还应包括对重大的工程项目、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关系全局、群众普遍关心以及影响重大的问题行使决定权,把这些重大问题通过人大行使决定权而公之于众。 第五章研究人大财政监督权。财政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核心,本章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建议。此外,本章还具体讨论了人大对于预算、税收、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转移支付等的监督。鉴于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本章还专节对于我国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 第六章在总结前文分析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人大财政权的有关举措和建议。本章提出了人大财政立法的指导原则和注意事项,分析了财政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有关具体问题;围绕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的全过程,提出了加强人大财政权的措施。 作者希望通过本文对人大财政权的解析研究,为我国人大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促使人们重新认识人大制度和人大财政权,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财政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