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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实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它满足了企业多方面的需求,给投资者带来了实质的经济利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特殊目的实体却容易被人滥用,成为隐藏非法目的的手段,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如安然公司就利用为数众多的特殊目的实体来隐藏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债务,粉饰财务报表,结果导致它一夜之间轰然倒下。如何规范特殊目的实体的使用,使其能防弊兴利,便成了管理层的一个期望。这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当属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问题。
区别于一般子公司的合并问题,特殊目的实体合并问题的特殊性主要产生于特殊目的实体本身的特殊性。一是特殊目的实体不一定有股权投资,绝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债权投资,基于股权的投票原则难以适用。二是特殊目的实体一般都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其业务活动仅限于章程规定,没有独立的管理层,难以找出基于决策意义的控制权。三是特殊目的实体往往结构复杂,而且由于涉及方相互妥协,甚至是合谋,其运作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这些特殊性使得现有的准则无法规范特殊目的实体,导致实务界对特殊目的实体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用户对其颇多微词。
目前以实质性控制来定义控制权已经成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这种说法以投票权、决策权、政策制定权等替代法定的股权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对特殊目的实体却难以适用。于是,各个会计主体针对特殊目的实体合并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章,试图对特殊目的实体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然而,事实表明这些规则取得的实际效果却很有限,实务界对之有很多批评。IASB和FASB也计划对关于特殊目的实体合并的规范进行修改以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
我国目前会计准则对特殊目的实体合并问题提出了使用风险收益的归属来判断特殊目的实体的实际控制方,但却并没有明确风险收益如何界定及如何计量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认为特殊目的实体控制方应该是特殊目的实体剩余权益的持有人,有权享有特殊目的实体剩余权益大部分收益或是承担特殊目的实体剩余权益大部分风险的利益人该被认为是特殊目的实体的实际控制人。对于特殊目的实体剩余权益及风险收益的确定,本文提出使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把复杂的特殊目的实体进行分解为多个简单的金融工具,分别使用合适的计量工具和统计工具,就可以清晰地划分剩余权益,并有利于比较不同剩余权益相应的风险收益水平,从而判断特殊目的实体控制权的归属,以作为编制合并报表的依据。随后,本文以宁建收益专项计划为例,详细说明了使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如何对特殊目的实体进行分解,并分析相应的风险水平,进而判断专项计划的实质控制方的过程。最后,本文还针对特殊目的实体的准则建设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