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保障行政执法有理有据,行政程序证据收集行为的研究,应当尽早突破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进行零散研究的状况,树立起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的整体框架,为后续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证据收集制度研究确立基础。行政程序收集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次是:行政程序证据收集的基本理论、行政程序证据收集主体范围及主体间关系、证据收集的基本规则与方法、非法证据效力。近年的学理研究表明,相对于行政诉讼证据,行政程序证据有其特殊的含义、范围和形式。行政程序证据收集主体不仅包含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还包含与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民众。然而由于身份的不同,三类不同的主体在证据收集的权限、手段上亦有所区别。行政程序证据收集须遵循一系列规则,如表明身份规则、说明理由规则、告知规则等。行政程序证据收集的手段主要为现场勘验、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考虑,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应采取“列举式排除”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