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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起源于英国小威廉皮特时代,1798年英国政府为了提高财政收入推出“三部合成捐”,但是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对,因而时兴时废。直到80多年后的1874年威廉格拉斯顿任首相时才在英国税制中固定下来。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所得税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所得税制也在不断趋于完善。但是,在发展和补充的过程中,所得税税制也逐渐变得复杂和繁琐。这使得所得税许多固有的优点大打折扣,同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解决现行所得税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198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员霍尔(Robert E.Hall)和拉布什卡(Alvin Rabushka)提出了单一税(The Flat Tax)的改革设想,认为要解决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最好办法就是“降低税率、消费税基、整洁税基”。面对这种设想,人们的普遍反映是这种想法太过疯狂,连其提出者拉布什卡也自称为税制“极端主义者”。在对单一税进行了多年研究后,其观点开始为一些学者甚至政府的税制制定者所接受。1984年美国财政部报告提到了单一税改革建议,结果引发了一场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争论,虽然争论的最终结果是政府没有采纳单一税建议,但是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简化征管的中性税收思想却被广泛接受,并由此产生出美国1986年的《税制改革法案》。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许多新生国家为了弥补社会转型中产生的巨大损失选择了单一税。1994年1月1日,爱沙尼亚成为选择单一税的第一个国家,1995年1月1日,拉脱维亚也实行了单一税。2001年1月1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开始实施税率为13%的单一税,成为单一税历史上意义最为重大的事件。俄罗斯的单一税改革成效--逃税现象明显减少、税收收入增长28%--充分证明了单一税的可行性和优势所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从无到有,不断趋于完善,不仅税收收入成倍增加,其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也逐步受到重视,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社会意义。个人所得税是与公民个人联系最紧密的税种之一,最能使公民切身感受到税收法律的作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民主纳税意识的提高。完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践中主要采用代扣代缴方式。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这种方式逐渐显现出自身的不适应性。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规定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11项收入”。《办法》一经颁布实施,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笔者认为,《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从其制定历程上看,《办法》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必然结果,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2007年是《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总结反思,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这对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进而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都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的探讨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基于此分析我国目前高收入者个税流失的现状并探索其治理措施。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施20多年来,产生了许多问题,尤其是最近几年,在经济和社会巨大发展的变革的情况下,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鉴于此,广大学者和税制的制定者不断研究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这些方案大都集中在对课税模式、累进税率和级距设计等的争论上,并没有做出根本性的变革。单一税作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新理论,最近几年被引入我国。国内也对单一税理论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都大多集中于对理论的介绍和对其实行可能性的争论上,而未对其在中国的实际应用进行过设计和测算。
本文采用理论和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单一税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单一税的思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现状与原因以及治理的相关措施,希望能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