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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地与台湾地区的经济活动日趋频繁,随之产生的贸易摩擦而诉诸法律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然而,因长期的政治对峙,两岸间的司法交流并不畅通,双方的判决或裁定在彼此间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相互执行难的问题。为此,两岸亟待出台类似内地与港澳地区为解决执行问题而制定的《执行安排》,以完善两岸的裁决相互执行的制度。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解决纠纷机制,有着诉讼无可比拟的灵活性与便捷性,在中国两岸四地无统一宪法、共同的终审法院的前提下,理所当然的成为笔者研究内地与台湾地区相互执行机制的落脚点。目前,以中国复杂的多法域格局为切入点研究区际司法的论著不在少数,但大都着眼于判决的相互执行制度,对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制度的研究尚不成熟。而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执行问题也多以研究区际商事仲裁制度不可或缺的骨肉,纳入整个框架之中研究,但又因论题之大,篇幅所限,未能给予更多的关注,故此研究也难避浅尝辄止之嫌。 本文即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制度为研究对象,从现存的关于两岸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的立法文件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现状、内地与香港地区及内地与澳门地区分别出台的对于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中存在的问题着手,比较分析两岸同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相互执行制度中的共同问题,为两岸出台《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提供借鉴。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章阐述了“一国两制”下中国仲裁裁决相互执行机制的现状,包括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和由此产生的四法域间的仲裁裁决机制的现状分析,如对内地与港澳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评价,从两岸现有的关于相互执行的司法文件中窥探裁决相互执行的现状,为后文论证中国四法域间执行机制的问题和建立两岸仲裁裁决相互执行机制做铺垫。 第二章主要是提出问题,结合内地同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阐述了两个《安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公共秩序问题、仲裁的相互执行的问题、时效问题等,且在两岸制度缺失的基础上分析这些问题对制定《两岸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的重点则是解决问题及对建立和完善两岸仲裁裁决相互执行机制的进一步展望,首先在解决第二章中提出的问题的基础上,对两岸制定《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提出立法意见。其次,对两岸执行合作机制进行畅想,在现有的内地仲裁机构吸纳台湾仲裁员的合作基础上,提出构建两岸统一的仲裁中心,以寻求两岸相互执行问题更深层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