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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向纵深发展,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各阶层利益的纠葛与冲突逐渐凸显,一些社会成员、特别是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的社会成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不满和对抗情绪。这种不满和对抗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遭受阻挠、抗法乃至暴力袭击。本文拟以2004年12月21至2007年11月20日某市法院审结的妨害公务案为样本,概括该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妨害公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寻求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对策。 本文首先回顾了妨害公务罪的历史及国外研究情况及妨害公务罪概况;其次对某市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着重对犯罪嫌疑人酒后犯罪是否应该予以处罚及是否应该从轻处罚做出判断;而后,本文从社会及文化、维权体制、被告人、受害人四个方面客观分析了某市妨害公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在从被告人方面分析犯罪原因时,作者结合某市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特性,综合各位学者的代表性观点,经过深入思考,创新性的提出被告人的三种情绪对于犯罪的影响:一是激情,二是紧张,三是挫折。最后,作者就如何预防和控制妨害公务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社会和文化策略 (1)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 2、法律策略 (1)发挥刑罚的效力(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效力、威慑效力、教育鼓励效力、平复被害人心理的效力及保证刑罚严苛适度、确定和及时)。 (2)增强法律的威摄力量。 3、行政策略 (1)提高执法者的执法能力。 (2)开辟监督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