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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理论强调以物的利用为中心构建各种民事法律制度,作为重要的土地资源,我国农村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土地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关系着亿万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影响着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政策制定到法律规范都致力于调整促进流转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趋向更有利于农民,最受关注的就是有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注入了新的理论元素,逐渐为法学界所热议,各地也纷纷探索实践之路。虽然,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规范已经存在,但从立法活动和实践效果来看,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法律上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热情,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有效流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如何加快土地有序有效流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已经迫在眉睫亟待解决。本文以“流转”为线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概念和类型的界定;从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属性来分析流转的法定方式,分别是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和出租、转包等;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物权化不彻底、操作性不强、限制干预过多以及机制不健全等;最后,提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问题的法律对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立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信息和评估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