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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发展更是突飞猛进,这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实施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制度在给中国经济带来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究竟如何?传统道德原则在市场交易中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现代市场制度与传统的熟人社会结构之间形成何种关系?这些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性课题。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西方社会的舶来品,要认识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状况、交易模式与市场秩序的形成过程,首先应追本溯源,分析西方的交易秩序研究状况。本文首先梳理了西方学者对市场交易秩序研究的基本成果,并发现其中主要有两派典型的观点。一派是以哈耶克为代表,强调市场秩序的形成过程的自发因素,反对外界力量尤其是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理性建构。另一派以凯恩斯为主要代表,强调国家干预等理性建构因素在市场运行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更多的学者强调市场兼具自发性与建构性,提出“嵌入论”的格兰诺维特是其中重要的代表之一。在分析市场秩序生成过程时,“嵌入论”不仅批评了自发市场秩序的不完善性,而且提出了研究市场秩序的形成需要关注社会关系的力量这一观点。在格兰诺维特看来,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一个既受到市场的作用又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稳定秩序,其形成是一个复合的过程。 国外关于市场运行和交易秩序的研究能够为认识我国市场的基本状况提供很好的借鉴。但我国市场受到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其自身独特特征。例如,当前我国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时期,这一背景就决定了不能用静态描述的手段研究中国市场秩序,应该从动态变化的角度探寻中国市场制度的变迁以及市场秩序的形成过程。许多研究都从这一角度分析了中国市场转型的基本状况,比如倪志伟的“市场转型论”、边燕杰、罗根对天津地区的研究、白威廉与麦谊的政治市场论、林南的“地方市场社会主义”的观点等,它们给本文研究中国市场运行状态提供了很好的启发。 深入认识中国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的形成过程,仅仅通过宏观的描述和抽象的概括显然是不够的,还需深入某一市场,用一种市场民族志的方法进行实地调查,以确切展现中国市场交易模式具体实施过程。在这一研究法则的指导下,笔者利用三年多的时间,对中关村电子市场进行了长期的实地调查,获取了电子市场交易模式形成与实施的丰富信息,为认识中国市场运行的真实情况提供了很好的实证资料基础,为回答传统社会结构与现代市场制度之间复杂的关系作了很好的铺垫。 在实地调查中,笔者发现,现代市场制度在中国呈现出一幅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图景。以理性化、契约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市场制度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形成独特的地方性特征:以“转型交易”为主要交易模式的投机性交易比比皆是,“打白条”制度代替正式契约成为众多经营者之间相互交易的重要制度形式。作为全国重要的电子市场,中关村电子市场总体运转良好,但为什么投机性交易如此盛行?诚信交易究竟在何种情况下达成? 经过深入分析,笔者发现,中关村电子市场的“转型交易”多数发生于陌生人之间,当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存在熟悉关系时,经营者往往采取诚信的交易模式实施交易。也就是说,按照顾客与经营者是否存在熟悉关系,可以将中关村电子市场的交易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陌生人的“转型交易”,它是一种伴随着欺诈的投机性交易;另一类是面向熟人的“关系交易”,它体现为一种诚信交易。中关村电子市场是中国市场的一个缩影,纵观全国电子市场,这两种交易模式也是广泛存在的。 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转型交易”,实质上是经营者以欺骗的方式夸大顾客所选产品的缺陷,然后向顾客推荐其不熟悉的产品类型,并以高于成本较多的价格报价,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电子产品种类型号众多,且更新换代较快,这在客观上促进了“转型交易”在中关村的盛行,但它不是中关村独有的交易模式,也不是电子产品销售的独特交易行为,在其他市场和多种产品销售中都会存在。“转型交易”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两种类型的陌生,即人对人的陌生和人对物的陌生。当面对陌生的顾客时,经营者的“转型交易”未必能够实施成功,当顾客同时对产品的信息也不熟悉时,它成功实施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发生于熟人之间的“关系交易”,在中关村有多种表现。中关村电子市场是一个批发与零售并重的市场,其中的交易行为不仅发生于经营者与市场外顾客之间,而且发生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各级代理之间、代理与厂商之间。在这些交易中,当交易双方存在熟悉关系,“关系交易”就可能发生。这是因为,熟悉关系的存在,使经营者很难对熟人实施欺诈,因此,“关系交易”在总体上体现为一种诚信的交易行为。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关系交易”发生于经营者与熟悉的顾客之间,但更多地发生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代理之间以及代理与厂商之间,这是因为,他们之间的交易频繁地发生,彼此形成了稳固的交易关系。 在同一市场,为什么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交易模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离不开对现代市场制度与中国传统熟人社会结构之间复杂关系的探讨。在西方社会,由于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普遍主义取向的道德原则作支撑,现代市场制度运转良好,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市场交易秩序。在中国社会,现代市场制度所需要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普遍主义的道德体系都没有形成,儒家伦理等传统道德原则是社会运行的重要道德支持,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市场制度引入中国以后,必然要面对传统道德原则和熟人社会结构的挑战。 传统道德原则和熟人社会结构是否一定会阻碍现代市场运行呢?在韦伯那里,答案是肯定的,儒家等传统的道德原则恰恰是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和市场制度的原因。但是韦伯的这一论断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余英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位代表。他认为,由于资料和当时汉学水平不高等限制,韦伯关于中国传统宗教的判断不准确,儒、释、道等传统宗教原则未必是资本主义产生的障碍,有的因素还能够促进市场交易的产生。在余英时看来,近代中国社会之所以没有产生资本主义,不是传统宗教所致,而是由于中国的政治与法律没有经过“理性化”过程。从余英时的观点可以看出,传统道德原则本身包含着与市场运行相一致的因素。 中国市场运行的真实情况表明,传统的道德原则与社会结构未必是市场运行的羁绊,它们与现代市场形成一种既存在冲突又蕴含一致的复杂关系。当交易双方存在熟悉关系时,传统道德原则的存在不仅没有破坏市场交易的进行,而且能够给交易提供道德规范的约束,避免投机性交易的产生,“关系交易”的交易模式往往由此产生。 市场经济是交往经济,随着经营者交易对象和交易范围的扩大,陌生的交易对象必然进入交易之中。市场交易中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要求经营者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但特殊主义取向的传统道德原则在陌生人之间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普遍主义道德原则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处于一种缺席状态,因此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很难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伴随着欺诈的投机性交易由此产生,中关村频繁出现的“转型交易”就是这种交易模式的一种展现。 同时,从中关村电子市场实地调查来看,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场域。在市场场域中,经营者既受到传统道德原则和熟人社会结构的约束,也会受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的支配,双重力量的作用使其形成双重人格,在交易中因与顾客的关系不同而采用双重交易原则,这就造成了两种相异的交易模式在同一市场共存的状况。 作为一种重诚守信的交易模式,发生于熟人之间的“关系交易”能够节省交易成本,使既存的交易关系稳定化,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再次交易发生的概率。传统的道德原则在“关系交易”中也得到维持和强化,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能够得以形成与维系。与之不同的是,作为一种伴随着欺诈的投机性交易,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转型交易”却对市场运行产生较大的破坏作用。它在市场中的广泛存在,常常会破坏既存的交易关系,增加交易成本,减少潜在的顾客群,严重损害所在市场的声誉,威胁着健康稳定市场交易秩序的生成。 由此可见,如何建立陌生人之间的交易诚信,减少“转型交易”的实施,是健康稳定市场秩序形成的关键。“转型交易”是中关村电子市场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市场运行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传统道德原则和熟人社会结构的作用不可能一夜消失,它将在很长的时间里发挥作用,普遍主义道德原则的构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完善体系之构建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解决当前中关村电子市场乃至全国市场面临的“转型交易”问题,我们可以尝试从传统道德入手,如何让其在市场交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不失为问题解决的一个途径。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笔者尝试从陌生关系熟悉化的方式,让传统道德原则在陌生人交易中发挥作用,解决“转型交易”带来的问题。首先,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与对称性,增强人对物的熟悉程度,减少“转型交易”产生的可能。其次,可以尝试鼓励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重复性,强化人与人的熟悉关系。再次,相关部门尝试发展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协作组织,减少投机性交易的发生。最后,维护熟悉关系的道德教化与制度建设,强化其在市场交易中的道德规范作用。总之,在当前中国的市场运行下,最终的目的不是遏制传统道德原则和熟人社会结构的作用,而是让其在各种交易中更好地发挥教化作用,最终为构建健康完善的市场交易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