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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天下安”,县是“基层的领导”,又是“领导的基层”,处在宏观与微观、城市与农村的结合部,是城乡统筹和基层政权稳固的关键点,县的发展关乎全局。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与县相关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分税制在我国运行已有14年,在理顺中央和以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扩大全国财政收入规模、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由于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一直比较模糊,形成了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集中的局面,直接导致了处于基层的县乡财政运转困难,加剧了“三农”问题。多年来,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当前,面对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如何从体制上有效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学术界和实务工作者对改革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研究与探索一直都未间断,近一时期,他们都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部分省份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希望从简化财政层级入手,克服分税制体制中存在的痼疾,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本文的选题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大背景。
“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地方财政的集权与分权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政府组织结构问题,因此本文首先引入了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扁平化组织结构理论和科层制理论,为“省管县”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其次,分析了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弊端,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明确了改革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以“省管县”替代“市管县”的必要性;接下来,进行案例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省管县”改革省份并介绍其具体的改革举措,总结了取得的成效,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加以剖析,得出推行这一体制利大于弊的结论;文章的最后,提出了继续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包括:改革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重新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的职能定位,从合理界定事权、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入手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相关配套改革等。